基 本 职 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组织、推动依法治市方略的实施,调查研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向市委提出建议。
(三)根据市委、市政府总体要求,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四)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防范和处理邪教和对社会有危害气功组织问题的工作。
(六)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七)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
、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八)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
配合、相互制约,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九)针对新时期政法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
解决问题的对策。
(十)协调、推动政法工作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
(十一)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和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市委及市委组织部考察、
管理政法各部门的领导干部。
(十二)指导县(市、区)委政法委员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以及维护稳定办公室的工作
。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及省委政法委员会、省综治办、省委维稳办交办的其他事项。